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82执保363号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5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8月27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