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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某某器材租赁服务部与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82执保363号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器材租赁服务部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5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8月27日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