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达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中建八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22民初6155号
原告:***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龙华镇林内村林内新街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8。
法定代表人:林剑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清伟,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开年,男,196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被告:中建八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南二路99号1303室之1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XP。
法定代表人:何如英,执行董事。
原告***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开年、中建八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昇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昇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昇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79元,减半收取计1539.5元,由***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颜敏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施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