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坤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22民初1119号
原告:***,女,195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人,现住。
被告:***,男,196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利津县人,现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061606208。
负责人:***,经理。
被告:东营坤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华山路以西,汾河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344477558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坤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高娜
书记员宗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