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路宽物流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23执71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男,199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利津县路宽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利津县北宋镇原南宋中学。
法定代表人张建成,该公司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鲁E5××**奇瑞牌车辆;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
2、查封被执行人***名下鲁EY××**大众牌车辆;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审 判 员 刘广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冯向勇
书 记 员 杨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