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寿光龙昌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营市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83执保2525号
****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保全人)、东营市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
****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于2021年09月14日冻结东营市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处,实际冻结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华支行1213.25元,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支行0.00元,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汇支行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0.00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0.00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
至此,(2021)鲁0783执保252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如被保全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可另行申请保全。
特此通知。
承办部门: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法庭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