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华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18民初5164

原告:***,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西咸新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华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MJBN8A。

法定代表人:任昱,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91610000220521879Y。

法定代表人张义光,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陕西华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99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原告***负担。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张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