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和润恒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和润恒通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26民特279号之一
申请人:陈某某
申请人:贵州和润恒通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发祥
申请人陈某某、贵州和润恒通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本院审查,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员  朱 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秋力
书 记 员  石鸿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