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保412号
关于申请人贵州聚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黔0382民初55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3105.86元的保全措施,或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院根据以上裁定,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