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8民辖26号
原告:**,男,198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干警,住佳木斯市向阳区。
被告:**,女,198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佳木斯市郊区。
被告: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1778号。
法定代表人:孙道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系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干警,为保证案件程序公正,该院不宜继续审理,报请我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为保障案件公正审理,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指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应白
审 判 员 路 敏
审 判 员 张云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琪
书 记 员 李 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