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农强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26民初474号
原告:农强,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那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锋,那坡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2年10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那坡县。
被告:***,男,1968年4月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那坡县。
被告:***,男,1965年4月2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那坡县。
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东宁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莫稳。
原告农强诉被告***、***、***、广西田东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已与被告自行协商,原告农强遂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强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农强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