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873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83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院银座和谐广场。
法定代表人:**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7月15日出生。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反诉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