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873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学府路083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院银座和谐广场。 法定代表人:**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7月15日出生。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反诉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北京金源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