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圣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保全裁定书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圣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保全裁定书8
      发布日期: 2015-06-29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广民三初字第298-8号
原告:山东圣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九号。
法定代表人:董延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丁洪斌,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南海支路5号。
负责人:张延东,该公司经理。
关于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4)广民三初字第298-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现根据案件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支行账户的冻结
审判员  朱其超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