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9099号
原告尼德科电梯(青岛)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海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海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尼德科电梯(青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尼德科电梯(青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倩
法官助理王海鑫
书记员穆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