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5民初6134号
原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俊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玉山,系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原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冯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戴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瞿桂东
书记员周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