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02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海悦科技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海悦科技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373900.00元、违约金21620.00元、案件受理费6880.00元、保险费1500.00元、执行费595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0年4月2日将文书款409859.00元(含执行费5959.00元)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刘健提供的银行账号。至此,贵州海悦科技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执118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