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21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恒留。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晶福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59元,由原告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伍晓东
书记员  何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