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溢才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22执10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东县。
被执行人广西溢才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广场路北段城市春天第18幢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2006639928。
法定代表人陈世才,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溢才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022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确认尚欠工程款项共计62246元,被执行人自愿定于2021年10月14日即刻向申请执行人***偿付30000元,余款32246元定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偿清。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距全部义务履行还需要一定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022执10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吉诚
审判员  黄 权
审判员  张 正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梁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