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诺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11826号 原告:***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凯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济南中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济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凯诺建设有限公司、济南中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计××元,由***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