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君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君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民初2001号
原告辽宁君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有巢氏市政花园3S-18。
被告铁岭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天水丰汇小区北区北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二楼。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辽宁君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铁岭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以原、被告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此系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辽宁君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铁岭县莲花湖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石福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