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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宏久物资公司、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02民初206号 申请人:泰州市宏久物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703973001U,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扬州***家园24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083812,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广天**广场7幢301-30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泰州市宏久物资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576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76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安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