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29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083812,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凡尔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54625862N,地址泰兴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282014438468K,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万联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凡尔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595411.80元,至此,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履行到位。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江苏凡尔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295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的,本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孙 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