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03财保226号
申请人重庆胜菲特科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稳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胜菲特科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6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9)渝0103执保17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重庆胜菲特科贸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胜菲特科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胜菲特科贸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庆
法官助理 袁萌清
书 记 员 刘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