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振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203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新场镇白鹤洞村****。
被申请人:尹洪军,男,197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新华办事处堤岭村**
被申请人:天津振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天津振华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宝坻区经华街道城市艺墅**楼****。
法定代表人:罗玉华,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尹洪军、天津振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天津振华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尹洪军名下工行德州德城支行账户61.93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203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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