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214执1501号
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金润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州金润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199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到位50830元,本院在扣缴执行费830元后已将5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余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放弃执行。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徐州金润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作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至此,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苏0214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