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浩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市地平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602财保141号
申请人淮北市地平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浩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人民政府的到期债权1344569元,并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淮北市地平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浩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人民政府的到期债权1344569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淮北市地平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丁建设
书记员  赵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