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7执14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YDUB10W,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59号福鑫大厦1016、1017室。
法定代表人:刑宏博。
被执行人:江苏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1N1FTN9C,住所地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朱沟村党群服务中心向东10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侯桂波。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宁裁字第1169号国内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为便于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星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苏07执149号,执行依据:(2021)宁裁字第1169号仲裁裁决书〕由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于延亮
审 判 员 戴立国
审 判 员 李昌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徐 萌
书 记 员 李昕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