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市琅琊区商务局、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2执5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琅琊区商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02003207840T,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政务新楼5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
被执行人: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53168F,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8号信息安全研发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张仁胜。
本院在执行滁州市琅琊区商务局与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02执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夏 松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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