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294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7年3月22日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艳涛,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兵,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创业园科技研发基地寅春路**-M3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NTMJK23。
法定代表人:王家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青春,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连俊,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香樟大道**蜀山名筑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53168F。
法定代表人:张仁胜,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青春,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连俊,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磐古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渡口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9820589X9。
法定代表人:张磊,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源,男,汉族,1983年4月17日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楼**码91320802MA1MC1X23R。
法定代表人:熊紫文,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勇,男,汉族,1994年9月21日生,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磐古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事实复杂、争议较大,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青
审 判 员  陈善珊
审 判 员  朱峰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闫丽华
书 记 员  曹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