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23执保115号之二
申请人:**,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林华,男,197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盛小霞,女,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女,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湖口县三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727767800M。
法定代表人:吴栋,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423民初26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上官晨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夏 亮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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