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23执保115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委托代理人:刘明,江西修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林华,男,197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盛小霞,女,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女,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申请人: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湖口县三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727767800M。
法定代表人:吴栋,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423民初264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冻结被申请人***、林华、盛小霞、***、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1750000元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林华、盛小霞、***、湖口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公司1750000元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上官晨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聂 文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