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05执保387号
湖南景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展(长沙)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景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发展(长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景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发展(长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3347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2023)湘0105民初188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3)湘0105执保387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路1号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