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润怡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27号2#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沙润怡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大道。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润怡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长仲裁字第563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宁乡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1]长仲裁字第563号裁决书即申请执行人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润怡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佘梓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