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尚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91执155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南二路12号奥山创意街区3幢4层1号-8号房。
法定代表人:肖仲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尚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追日路9号汉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文俊。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尚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1)鄂0691民初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北尚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湖北尚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5242190元银行存款、扣留收益或查封、扣押同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