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0721执6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2月27日生,汉族,住赣县。
被执行人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中信大厦11楼。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5日生,汉族,住章贡区。
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案款511383.0元。本院已执行0.0元,尚有511383.0元未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赣州雅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赣0721执6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肖锋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