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良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益良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途幸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424执恢2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攸县新市镇南北街社区农场组(原新市农场)。
法定代表人谢军。
被执行人湖南华途幸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风云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衡东县吴集镇杨峰路**。
法定代表人周文博。
湖南***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华途幸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424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批准了湖南华途幸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湖南华途幸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东县人民法院(2018)湘0424执恢28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阳闻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