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252号
申请人:***,男,197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29号东门后院内北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B0TF0P。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1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58029.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运输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58029.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