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民初4048号
原告:***,男,1993年12月17日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告:***,男,1977年11月1日生,住淄博市淄川区。
被告:淄博泽瑞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太和路129号东门后院内北边。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淄博泽瑞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原告***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期交纳诉讼费并提交撤诉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