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亮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02民初5250号
原告:**,男,1972年9月9日生,汉族,住昭通市镇雄县。
委托代理人:张勇,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9年2月20日生,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1672745640。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1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昌银,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亮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14293996K。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九江路二段。
法定代表人:张云亮,职务:执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昌银,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旺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K4BWJ7W。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东路赢城世家B幢2单元11楼401号。
法定代表人:谷双权,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光玉,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四川福民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广汉福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6N84X6M。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玉林路中段1幢。
法定代表人:冯明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韦太甫,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曲靖市金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NRCQ06。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院内。
法定代表人:刁其剑,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昌银,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德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四川亮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旺林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福民劳务有限公司、曲靖金鲁信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2020年11月23日以双方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32元,减半收取计4316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王艳红
人民陪审员  罗琼芳
人民陪审员  武昔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丽萍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