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275号之三

申请人: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赵虹。

2020年12月2日,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曼特公司)无任何资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巴曼特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2020年9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巴曼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通过现场查看、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通知巴曼特公司及股东进行清算工作,但巴曼特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6日从巴曼特公司股东陈永坚处接管到公司公章及会计账簿。截至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之日,巴曼特公司已产生破产费用741.72元,均系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经管理人调查,巴曼特公司无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

本院认为,因巴曼特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巴曼特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 宇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刘 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周佳俊

书 记 员  孙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