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297号
申请人: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5号(熔炼压铸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842534736。
法定代表人:尹大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英,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鞠玉平,重庆市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双碑村田家院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316119229。
法定代表人:陈永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年6月9日,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重庆巴曼特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重庆长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长固符合材料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陈雪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柴世斌
书 记 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