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岳川建材租赁站与四川天工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陕0116执106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岳川建材租赁站。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6MA6U8Q0P4M。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天工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御锦湾7号楼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8AR3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南侧(第二施工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495518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6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岳川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天工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116执10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