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16执1067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岳川建材租赁站。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6MA6U8Q0P4M。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欢、***,湖南**(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天工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御锦湾7号楼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8AR3N。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南侧(第二施工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495518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6民初654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岳川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天工经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116执106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