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浙江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4民初2575号
原告**、***与被告***、浙江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红
书记员  陈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