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珺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珺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322执18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珺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苏州工业园区唯和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45794561619。

法定代表人:陆一雯,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五河县城关镇城南银凯大酒店东侧裙楼北面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397143471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32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涉刑事案件,名下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