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4执32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创维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424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创维佳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案件款6764.2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6764.27元,且申请人已领取,执行费5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4执326号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石小胜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闻 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