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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3执恢149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鑫源彩钢有限公司根据(2017)浙1023民初42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米科技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浙江***米科技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鑫源彩钢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人民币598491.84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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