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亿群石材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8民初3540号
申请人: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
法定代表人:陈庆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娟,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亿群石材销售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红太阳商业大世界综合****。
经营者:张群阳。
申请人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亿群石材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亿群石材销售中心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100000元。申请人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财产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卓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亿群石材销售中心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锁宝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杭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