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11民初1054号
原告:***,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红城关区高新天庆大道5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亮,系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甘肃鸿盛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2021年6月3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吴存乾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杨 璇
书 记 员 马芸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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