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13号
申请人陕西东宁能源科技与被申请人汉中汉源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0)陕0702民初19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速裁中心依(2020)陕0702执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冻结了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汉中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XXXXXXXXXXXXX9407)存款2872964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287296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702执保13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1月2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