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百姓世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恢48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安徽百姓世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太平湖路。
***与***、安徽百姓世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安徽百姓世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