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亿隆园林有限公司

辉县市亿隆园林有限公司与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782民初4052号
原告:辉县市亿***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市南环路中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782100002039(1-1)。
法定代表人:姬学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延军,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辉县市学院路北段临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068934563L。
法定代表人:王红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长庆,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辉县市亿***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南太行旅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周智霞
人民陪审员  李五海
人民陪审员  朱智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屈彦男